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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民士达: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6-0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民
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规定,对民士达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3 月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民士达特
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53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2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63,637,500.00 元,扣
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908,773.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728,726.92 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3BJAA5B0210、XYZH/2023BJAA5B029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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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依据《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烟台民士
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 246,728,726.92 元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97,700,000.00 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1      新型功能纸基材料产业化               21,370.00            17,672.87

   2      研发中心                              4,000.0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400.00             4,000.00

   合计                                        29,770.00            24,672.87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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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调整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
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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