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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心传动: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10-26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3-044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 O 七条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 O 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
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根
                                      据需要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第五章 第二节第一百〇八条          第五章 第二节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
2 名以上。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 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责。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新增条款                           第五章 第二节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新增条款                       第五章 第二节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新增条款,后文序号按顺序更新   第五章 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章 第二节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九章 第二节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审计部,
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
内部审计监督。                     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章 第二节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九章 第二节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
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 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
订。



   三、备查文件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