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心传动: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10-26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3-044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 O 七条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 O 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
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根
据需要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第五章 第二节第一百〇八条 第五章 第二节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
2 名以上。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 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责。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新增条款 第五章 第二节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新增条款 第五章 第二节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新增条款,后文序号按顺序更新 第五章 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章 第二节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九章 第二节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审计部,
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
内部审计监督。 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章 第二节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九章 第二节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
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 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
订。
三、备查文件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