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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骏创科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权益授予公告2023-10-18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10 日,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吴宇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7)和《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2-088)。
    4、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
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0)。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21 日,公司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2)。
    8、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9、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第
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预留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
    2、预留授予数量:59.40 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2 人
    4、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35 元/份(调整后)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具体安排如下:
                                                                                    行权比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
                                                                                       50%
    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
                                                                                       50%
    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
                      对应              营业收入(A)
                                                                    利润(调整后)(B)
     行权期           考核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年度      目标值(Am)
                                                    (An)          (Bm)          (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7.5 亿元      6.38 亿元         0.85 亿元     0.72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10 亿元       8.50 亿元         1.2 亿元      1.02 亿元
                                                                            公司层面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行权比例(X)
                                        A≧Am 且 B≧Bm                          X=100%
     营业收入(A)
                                           B≥Bn
 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                                                           X=85%
                                 (除 A≧Am 且 B≧Bm 之外)
 东净利润(调整后)(B)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