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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骏创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11-13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促进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稳定持续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
构,负责制订薪酬标准与方案,并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方案
    第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税前金额为每月 6,500.00 元人民
币,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
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
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董事、监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
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报酬;
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按《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
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
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
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
分。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
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