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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骏创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11-13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9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苏州骏创汽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
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36.00 万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15.11

元。                                        万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9,360,000 股,均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151,100 股,

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

(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由董     资产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应当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      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

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      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

估。                                        计或者评估。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名,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
                                                    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
应当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
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
                                                    露。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

                                                    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

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

应载明……。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委托书中应载

                                                    明……。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备注 1:新增条款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备注 2:由于新增条款,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新:
                                                    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

                                                    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等应按照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北交所、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一 百 七 十 条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董事会在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   (五)董事会在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

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应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
                                         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
                                         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出具
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款缴纳情况的众环验字(2023)3300012 号
《验资报告》,截止 2023 年 11 月 10 日,63 名激励对象已行权,公司实际收到
63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行权款合计人民币 6,605,685.00 元。公司本
次行权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360,000 元,股本为 99,360,000 股。本次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151,100 元,股本为 100,151,100 股。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记录》。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