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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惠同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雷)2023-08-14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8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上海盈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提名张雷先生为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湖南惠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
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
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
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
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
职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的;
       (四)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
形。
       如存在上述情况,请详细说明   无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盈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