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64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 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行使完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 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 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 中金公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5.80 元/股于 2023 年 7 月 4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 配售 2,830,434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惠同新材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惠同新材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 1 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830,434 股)。 惠同新材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 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 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惠同新材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5.8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8,869,566 股的基础上全 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830,434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1,7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83,949,566 股增加至 86,780,000 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5.01%。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416,517.20 元,连同初始发 行规模 18,869,566 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9,443,482.80 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 资金总额为 125,8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16,827,668.75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109,032,331.25 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 发行人及中金公司已共同签署《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 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数 非延期交付股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号 量(股) 量(股) 份数量(股) 安排 桃江县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 1 1,500,000 1,132,174 367,826 6个月 司 宁波威顺盈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 2 900,000 679,304 220,696 6个月 伙) 苏州润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 700,000 528,348 171,652 6个月 伙) 4 深圳市鑫瑞展投资有限公司 650,000 490,608 159,392 6个月 合计 3,750,000 2,830,434 919,566 - 发行人应于累计购买股票数额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3 个交易 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 的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2023 年 7 月 17 日)起开始计算。 2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24335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2,830,434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416,517.20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54,723.83 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及相 关议案,明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 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的 15%。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了《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承销协议》,发行人明确授予中金公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 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 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 3 件中披露的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 定。 经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 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 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符合 《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 股本总额的 25%,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6 日 4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签章 页) 发行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 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