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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惠同新材: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1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王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上述选
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刘月娥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吴晓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603,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钟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8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吴晓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603,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聘任黄俊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67,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7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魏少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4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景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6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5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钟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8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
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吴晓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吴晓春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钟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
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钟黎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吴晓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
 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吴晓春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财务负责人的
 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黄俊杰先生、钟黎先生、魏少锋先生、张景鹏先
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黄俊
杰先生、钟黎先生、魏少锋先生、张景鹏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