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远航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3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3-095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周林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周林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周林峰先生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潘年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潘年芬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潘年芬女士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费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费雁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
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费雁女士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对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杨春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杨春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杨春红女士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徐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徐斐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
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徐斐女士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对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
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合计授予133.00万份股票期权。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自洪、薛文东、李慈强
20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