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远航精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12-12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3-143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
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
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
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六)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八)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九)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
   (十)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
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下列事项;独立董事
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
确说明理由。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