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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康普化学: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8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0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化中大道 7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邹潜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8,98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4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董事邹扬先生,独立董事刘作华先生因为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管理需要,公司拟不再进行董事会人员补选,
公司将减少 2 名董事人员,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0)
及《公司章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981,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为保持公司内部制度相一致,董事会对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04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981,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为保持公司内部制度相一致,董事会对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2023-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981,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刘作华   独立董事      离职     2023 年 5 月 2023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5日         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