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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驰诚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01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简称 公公司) 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简称公《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
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简称公《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照董事会
决议,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简称公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简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下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以即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
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
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
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补
选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具有简列职责权限:
    以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以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以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以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的审查意见;
    以五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按照简列规定办理:
    以一 提名委员会积极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
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以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及其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内部、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以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以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以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以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
    以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 有
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
形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披露董事的详细资料,保证
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以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
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召集人   职责。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
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下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简可随时通知。
    提名委员会会议下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简,必要时可下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下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
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其中,独立董事委
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下也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会委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下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
尽可能达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下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不同
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下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
方式。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下回避。该提名委
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会无关联委员总数
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
下简内容:
    以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以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以三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以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
    以四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下书面形式报告董
事会。对于确实难下形成统一意见的议案,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出
说明。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