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恒拓开源: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3-05-23
重光律師事務所
CHONGGUANG LAW FIRM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三年五月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http://www.chongguanglawfirm.com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7 层
邮编:100033
电话:(010)85630600
传真:(010)85632586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拓开源”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唐琼律师和刘伟东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法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予以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确认法律意
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如
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 据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发 布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上的《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46),公司董事会
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之前,即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并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
1
2023 年 5 月 11 日 , 公 司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上发布《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统称“《通知》”,公告编号:2023-054),增加一项临
时提案。
公司发布的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题、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及登记方式等,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
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参加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地
点、联系电话。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 14:30 时如期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电子城 IT 产业园 204 号
楼 4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武洲先生主持。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1 日 15:00--2022 年 5 月 22 日 15:00。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
事项与《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16 名,代表股份
71,764,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资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1 名,代表股份
70,141,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9%。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网上
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 名,
代表股份 1,622,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
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764,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764,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764,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764,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1,764,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4,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622,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
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764,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205,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关联股东武洲、牟轶、北京亚邦伟业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智航交通科技有限
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4,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4,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4,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764,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亿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719,3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关联股东牟轶、北京亚邦伟业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智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回
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代表和
监事代表对表决进行了清点,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公司通过持有人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统计数据。除上述议案(六)存在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八)、(十三)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其他议
案均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即
议案(一)至议案(十三))均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累积投票议案、优先股股
东参与表决的议案;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未对现场投票结果提出异议。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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