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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迅安科技:关于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8-09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公司”),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307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
交易所《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北证函〔2023〕2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0,850,000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41,0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211,589.63 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838,410.37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2]第ZF11408 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购买进口设备。根据国外设备供应商要求,
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外币支付,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无法直接进行换汇操作。
因此公司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换汇支付设备
采购价款以及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支出预算,公司拟使用研发中心项目中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用于置换以自有资金换汇支付的进口设备支出。

    三、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中,如必须使用外币支付款项时,将会严格遵守以下
流程:
    公司财务部对以外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
在审核、批准后,先以自有资金换汇支付相关款项,并同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
额(以支付外币当天按银行折算汇率的人民币金额为准)转入公司相关银行账户,
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公司建立了专门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相关银行账户的交易
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凭证、交易合同、外币支付进行匹配
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支付凭证、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
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中的进口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
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
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
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认真核查了迅安科技关于使
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
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迅安科技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
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迅安科技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外币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