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众诚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5-12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众诚科技: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3-034)。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
息公示栏、公司内部办公 OA 系统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
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除在公
司任职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友先生、靳一女士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
4、经公司事后复查,《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序号【40】
的姓名应由“郭海清”更正为“郭海青”。前述更正事项系为纠正名单录入时笔误造成
的错误,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的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
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