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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众诚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5-19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除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友先
生、靳一女士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
(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50 名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合计授予 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