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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天铭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27  

证券代码:836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杭州天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了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除经全体委员书面同意,公司原
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
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签字表决。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