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唐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27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1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
作组由公司财务部及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
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形成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
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下设的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