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秉扬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10-30
证券代码:836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7,088 万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7,219.80 万
(人民币壹亿柒仟零捌拾捌万元) 元(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壹拾玖万捌仟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总数为 17,088 万 第 十 六 条 公司发行的总数为
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17,219.8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
面值 1 元。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董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经全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
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告。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
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 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
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 披露。
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人。获选董事、监事分别应按应选董事、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
为: 人。获选董事、监事分别应按应选董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 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连续 180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为:
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
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连续 180
由现任董事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并决议通过后,由现任董事会以提案方 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
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 由现任董事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
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连续 180 并决议通过后,由现任董事会以提案方
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
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 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连续 180
的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进行任职 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资格审查,审查并决议通过后,由现任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
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的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进行任职
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资格审查,审查并决议通过后,由现任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证券交易所 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现任董 (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事会以提案形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介绍候选董事、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当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由公司董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
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
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
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
明;由现任董事会以提案形式提请股东
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介绍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由公司董
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聘任或解聘,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换、聘任或解聘,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三年。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
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 其中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
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具体权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具体权
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等事项按照 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等事项按照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董事工作制度》《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根据需
要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
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 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
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
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
司章程中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