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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瑞星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3-08-15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4565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3 年 7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3
         证报告

二、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1-2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 0014565 号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北瑞星公司)编制的截止2023年7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河北瑞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

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
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

                              第 1页
                                           大华核字[2023] 0014565 号鉴证报告




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河北瑞星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河北瑞星公司截止 2023 年 7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河北瑞星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
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附件: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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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3] 0014565 号鉴证报告




   (此页无正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晓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苑少敏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第 3页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3 年 7 月 31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北京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 《关于同意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1 号),
 瑞星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86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07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募集资金总额 145,407,600.00 元。扣除承销费 12,940,000.00 元(含
 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32,467,600.00 元,已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的账号 132,467,600.00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357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1      研发中心项目                 5,003.08         5,000.00     枣技改备字〔2019〕057 号


 2      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    19,891.37        11,000.00     枣技改备字〔2019〕054 号


             合    计               24,894.45        16,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
 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
 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专项说明 第 1页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3 年 7 月 31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 2019 年 7 月枣
技改备字(2019)057 号、枣技改备字〔2019〕054 号批准立项,并经河北瑞星燃气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已由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6,480,385.07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
                                                         已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设备及信息化管理系
                                                         投入资金
                                                                                 统购置
    1     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                          6,480,385.07          6,480,385.07
                      合 计                                 6,480,385.07          6,480,385.07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4,972,679.32 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
12,207,547.17 元 ( 不 含 税 ) 及 审 计 及 验 资 费 用 188,679.25 元 ( 不 含 税 ) 合 计
12,396,226.42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止, 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发行费用 12,548,151.04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12,548,151.04 元。具体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序号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
                                                                        (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13,716,981.13               1,509,433.96
            1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035,849.06               8,847,169.83

            3     律师费                         2,075,471.70               2,075,471.70

            4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44,377.43                 116,075.55

                              合计              24,972,679.32              12,548,151.04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专项说明 第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