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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瑞星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26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4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谷红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2,902,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2,902,6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并就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
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2,902,6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河北瑞星
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2,902,6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内容。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河北瑞
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2,902,6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相关内
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2,902,6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河北瑞
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2,902,6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当前的市场需求,
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及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
拟对募投项目“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实施主体由“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
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星久宇燃气设备(成都)有
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中华东街北侧”变更为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中华东街北侧”及“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沙渠镇工业大
道 388 号”。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2,902,6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了进一步回报股东,与各股东共同分
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2,902,6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2,902,6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
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
该 行 实际 审 批为 准 。具 体 内容 详 见公 司 在北 京 证券 交 易所 信 息披 露 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2,902,6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议案    关于公    2,102,639        100%     0            0%      0            0%
  八     司 2023
         年半年
         度权益
         分派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雪莲、张舟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