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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瑞星股份: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2023-10-31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2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
诺,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
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
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
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
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5.07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12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
为 4.83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
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8,000,000 元,不超过 10,000,000 元,同时根
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577,910
股-1,972,38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8%-1.72%,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
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
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521,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77.12%,最高成交价为 4.5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
为 6,596,276.67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的 65.96%。


    三、本次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具体说明
    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公司资金安排计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为保障公司
长远发展,公司将资金优先用于生产经营发展,公司未能在原定实施期限内完成
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综
合考虑未来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股份回
购进展等因素后,拟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延期 1 个月,即
回购实施期限变更为自 2023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 日,除回购实施期
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的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