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派特尔: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24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瀛

凯邦律师事务所 (下称“本所”) 依据贵公司的委托,查阅了有关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

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对现行有效的法律的

理解、对贵公司公告的事实以及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情况,发表法律意

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并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

投票,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 15:00。

     2023 年 5 月 23 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陈宇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13 人,代表股份 52,100,016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70.6560%。以

上股东是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

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大

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1 人,代表公

司股份总数 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01%。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

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0、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住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关于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相符。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

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

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0 股反对,0 股弃权,52,100,116 股同意通过,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0 股反对,0 股弃权,52,100,116 股同意通过,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0 股反对,0 股弃权,52,100,116 股同意通过,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0 股反对,0 股弃权,52,992,873 股同意通过,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0 股反对,0 股弃权,52,100,116 股同意通过,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0 股反对,0 股弃权,52,100,116 股同意通过,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议案 7:《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0 股反对,0 股弃权,52,100,116 股同意通过,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议案 8:《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0 股反对,0 股弃权,52,100,116 股同意通过,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议案 9:《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0 股反对,0 股弃权,52,100,116 股同意通过,同意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议案 10:《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0 股反对,0 股弃权,52,100,116 股同意通过,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议案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0 股反对,0 股弃权,52,100,116 股同意通过,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议案 1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住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0 股反对,0 股弃权,52,100,116 股同意通过,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出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