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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广咨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30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3-080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
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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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
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
会选举。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本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
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
员资格。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
或者审计委员会委员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董事会应于 60 日内选举补足委
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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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下列议事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同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报
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
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召
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两名及以
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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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程序及时提请审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
通讯表决方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
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
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相关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发出审计委员会会议
通知,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六)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
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章   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中,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原则上应亲自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
代为出席。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召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
议召集人。
    第二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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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
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审计
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审计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委托或者
代理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提出的
议案须经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不足两人的,审计委员
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即开始按顺序对每项
会议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
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
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
决。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
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
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
为同意、反对、弃权。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
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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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会议以通讯方式作出会议决议的,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人
员。
    第三十三条 与会委员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
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委员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
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其他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士不得予以阻挠。
    第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
议,审计委员会需将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
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与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应及时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
订。
    第三十九条 在本议事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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