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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晟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6-13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
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对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国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对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对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
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红兵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
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鑫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剑玉、毛亚斌、芮丹萍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