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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亿能电力: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30  

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0061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
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
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及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及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
密义务。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和材料进行评议,并将
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
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召集人)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审计
委员会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议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3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召开
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
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
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应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审计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
人数不足两人的,审计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内部审计人员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审
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方
式。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会议
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还应根据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
决议制作单独的会议决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委员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
明,其他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士不得予以阻挠。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