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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宏裕包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6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3-073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佰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1,99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副总经理刘家明,董事覃光新因其
他工作安排未参加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李宗佐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参加现场会
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进行修改。具体内
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
2023-060 号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2,203,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近期股价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
2023-061 号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2,203,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完成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0,333,334 股,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发生
变化,同时结合党建入章工作要求,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
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
露的 2023-063 号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1,999,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203,8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   4,253,800       100%    0            0%      0          0%
           修改<
           公司向
           不特定
           合格投
          资者公
          开发行
          股票并
          在北京
          证券交
          易所上
          市后三
          年内稳
          定股价
          措施的
          预案>
           的议
           案》
 (二)   《关于   4,253,800   100%      0       0%         0       0%
          公司回
          购股份
          方案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詹曼、李亮亮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