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智新电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1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75,837,365.8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6,028,911.02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051,983.92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05,255,627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 106,100,0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844,373 股,根据《公司法》等
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0.860000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844,373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774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
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
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
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
10)÷总股本=105,255,627*(0.860000÷10) ÷106,100,000 =0.0853156;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
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 0.0853156)÷(1+0+0)。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
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34 李良伟
2 01*****520 赵庆福
3 08*****272 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2*****954 崔希玉
5 01*****209 赵丽芹
6 02*****283 孙庆永
7 02*****353 曹峰东
8 01*****335 孙绍斌
9 02*****591 赵庆国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泰路 37 号
联系人:赵鑫
电话:0536-7528398
传真:0536-7687166
六、备查文件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