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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永道: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2023-08-11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3-044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永道”、“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
权已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全额行使,新增发行股数 165.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
扩大至 1,265.00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6,050.00 万股增加至 6,215.00 万股,发行总
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5%。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
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华信
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华信永道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 165.00 万股股票,已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登记于北京金融
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7 月 10 日)起锁定 6 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1,265.00 万股,其
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220.00 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17.39%;向网上
          投资者配售 1,045.00 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82.6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将全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77 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
    股东名称         售选择权行使前)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
北京众邦融鑫信息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技术中心(有限合    8,949,000   14.79%   8,949,000    14.40%                                           控股股东
                                                               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
      伙)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刘景郁         7,511,500   12.42%   7,511,500    12.09%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董事长
                                                               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上市前直接持有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                                               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次发行上
                    7,500,000   12.40%   7,500,000    12.07%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有限公司                                                   市前本公司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东
                                                               (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上市前直接持有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                                               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次发行上
                    5,600,000   9.26%    5,600,000    9.01%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限公司                                                     市前本公司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东
                                                               (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上市前直接持有
中房基金(大连)                                           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次发行上
                   5,399,133   8.92%   5,399,133   8.69%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有限合伙企业                                             市前本公司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东
                                                           (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王    弋        5,214,500   8.62%   5,214,500   8.39%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董事、总经理
                                                           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浙江远景数字经济
                                                           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次发行上
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2,548,107   4.21%   2,548,107   4.10%                                           自愿限售股东
                                                           市前本公司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企业(有限合伙)
                                                           (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姚    航         864,500    1.43%    864,500    1.39%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董事、副总经理
                                                           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余    超         500,100    0.83%    500,100    0.80%   无                                      前任监事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李宏伟          474,500    0.78%    474,500    0.76%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副总经理
                                                           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吴    文            175,000     0.29%     175,000      0.28%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董事、副总经理
                                                                   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李    凯            160,000     0.26%     160,000      0.26%
                                                                   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      人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韩占远             119,684     0.20%     119,684      0.19%
                                                                   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      人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                                                                                           本 次 发 行的 战 略 配
                              -         -    1,480,000     2.38%   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营集团有限公司                                                                                             售对象
                                                                   让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吉林省小河信息技                                                                                           本 次 发 行的 战 略 配
                        400,000     0.66%     400,000      0.64%   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术有限公司                                                                                               售对象
                                                                   让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 次 发 行的 战 略 配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50,000     0.08%     220,000      0.35%   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售对象
企业(有限合伙)                                                   让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有限公司(雁丰贝                                                                                           本 次 发 行的 战 略 配
                        100,000     0.17%     100,000      0.16%   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寅研究精选私募证                                                                                           售对象
                                                                   让
  券投资基金)
      小计           45,566,024   75.32%    47,216,024    75.97%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14,933,976   24.68%    14,933,976    24.03%                    -                                -

      合计           60,500,000   100.00%   62,150,000   100.00%                    -                                -

                 注 1:2022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余超辞去监事职务,并
             补选邓海英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余超已离职超过 6 个月,限售期限已届满可办理解除限售业务,截至本
             实施结果公告出具日,尚未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发行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
施结果的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