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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华信永道: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3-054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项目”“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综合服务
能力提升项目”“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实施方式;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香江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金
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向全资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
借款以实施“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信永道(北
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88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
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100.00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165.00
万 股 , 合计发 行 1,265.00 万 股,发行 价格为 10.38 元 /股, 募集资金总 额
131,30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6,122,465.95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15,184,534.0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
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0 万股后实收股本
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74 号)及《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65 万 股 后 实 收 股 本 的 验 资 报 告 》 ( 大 华 验 字
[2023]000477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和 2023 年 8 月 9 日分批存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
户资金合计 0 元,另收到存款利息 0 元。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9,045.40                   9,045.40
    2      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                   3,872.32                   3,872.32
                   合计                            12,917.72                  12,917.72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对深圳服务机构进行规模升级,同时拟在济南、
杭州等地设立新的服务机构,通过租赁场地、购置行业内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和相
关配套设施,引进相关技术人员及开发人员,提高公司在华南、华北、西北及华
东等地区内的客户服务能力,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占有率。

     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数据
中台建设及数据应用系统等三大平台系统,帮助政府及银行建设和具备数字化转
型的核心能力。一是通过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规范指导客户针对信息数据整合从
设计、建设、运营、服务及应用全过程域的共性问题;二是实现从大数据汇聚、
治理、计算、开发、共享到数据资产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的系统落地;三是实现数
据资产与数据价值的多样化挖掘,以输出反哺业务场景实现智能化等服务升级,
进而提升组织治理能力、业务创新能力等。
     三、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现根据行业发展和客户(含潜在客户)实际情况,需针对原募投方案进行针
对性调整,具体如下: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和济南的实施主体分别变更为全资子
公司香江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
司,保留原实施地点杭州同时新增实施地点武汉和昆明,分别新增实施主体金政
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和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新增的实施地点
可通过租赁场地、购置行业内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引进相关技术
人员及开发人员,提高公司在华南、华北、西南及华东等地区内的客户服务能力,
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占有率。
     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数据
中台建设及数据应用系统等三大平台系统,帮助政府及银行建设和具备数字化转
型的核心能力。现根据公司新的研发计划和研发人员布局,新增实施地点武汉,
同时新增实施主体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新增加实施地点主要出于相
关类型研发人员的招聘和培养难度以及研发项目落地的便捷性角度考虑。
     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江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济
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
(昆明)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向全资子公司金
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同时,
香江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
技(武汉)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1、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变更情况
序   募投项目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号      名称                                                                   建设地
                       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           实施主体             点
                                                        华信永道(北京)科
1.1                                                                            杭州
                                                        技股份有限公司

                                                        香江金融服务(深圳)
1.2                                                                            深圳
                                                        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华信永道(北京)
                                     深圳、济南及杭 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
1.3    能力提升   科技股份有限公                                               济南
                                     州                 技有限公司
         项目     司
                                                        金政数字科技(武汉)
1.4                                                                            武汉
                                                        有限公司

                                                        金政数字科技(昆明)
1.5                                                                            昆明
                                                        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

                                                                               城区西外
                                     北京市海淀区北 华信永道(北京)科
2.1    数字智治   华信永道(北京)                                             大街 136
                                     太平庄路 18 号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体化项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号2层
                                     城建大厦 A 座 12
          目      司                                                           1-14-276
                                     层、B 座 9 层
                                                        金政数字科技(武汉)
2.2                                                                            武汉
                                                        有限公司

      (2)变更的主要原因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武汉和昆明,主要原因是根据行业最新
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对西南及华中等地区内现有客户的服务能力和区市场的影
响力,结合武汉、昆明两地技术人才引进实际情况,新成立的子公司金政数字科
技(武汉)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可打造具备一定规模的区
域服务团队,同时需建设好配套工作环境。
      类似情况,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武汉,也是结合武汉地区技术
人才,尤其是大数据方向的技术人才的实际引进情况,同时结合区域客户对数字
智治一体化项目建设成果的落地应用预期。
    2、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变更情况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明细
                                                      (万元)      (万元)

  1.1                            建设投资             2,657.90        579.43

  1.1.1                           建筑工程费           1,175.00       394.02

  1.1.2                           设备购置费           1,328.32       180.00

  1.1.3                           安装工程费              26.57         5.42

  1.1.4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0.60         0.00

  1.1.5                           预备费                  77.41         0.00

  1.2                            开发运维费            5,387.50     7,697.46

  1.3                            铺底流动资金          1,000.00       768.51

  1.4                            项目总投资            9,045.40     9,045.40

  2.1                            工程建设费用          1,098.97       844.77

  2.1.1                            建筑工程费            300.00       230.55

  2.1.2                            设备购置费            732.00       562.75

  2.1.3                            安装工程费             14.64        11.25

  2.1.4                            设备购置费             20.93        16.09
           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
  2.1.5                            预备费                 31.40        24.13

  2.2                            研发费用              2,773.35     3,027.56

  2.2.1                            研发人员薪酬        2,407.60     3,027.56

  2.2.2                            其他研发费用          365.75         0.00

  2.3                            项目总投资            3,872.33     3,872.33

    (2)变更的主要原因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投资大幅减少,系实施地点济南的办公用房及环
境建设实际已于 2023 年 1 月完成,投资因实际进度改由自有资金支付;结合区
域市场实际情况,节省的建设资金转入开发运维费,项目总投资不变。
    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建设投资小幅减少,系实施地点增加武汉,原计划在北
京区域发生的建筑工程费等合理化降低,结合区域人员需求和招聘实际情况,节
省的建设资金转入研发费用,项目总投资不变。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
关要求,公司将与全资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实
施主体和地点,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江金融服务(深圳)有限
公司、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金政
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向全资
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
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实施方
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