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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华信永道: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6  

                                                    证券代码:837592         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3-063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华信永
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彭韵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针对《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方式并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针对《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针对《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李佳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针对《关于参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参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投资布
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参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
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针对《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
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公司能够《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七、针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许茂芝 冯晓波 王玉荣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