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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信永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08-1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信
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永道”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
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
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信永道(北
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88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
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100.00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165.00
万 股 ,合计发行 1,265.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 10.3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131,30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6,122,465.9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15,184,534.0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
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华信
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74 号)及《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65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7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和 2023 年 8 月 9 日分批存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
户资金合计 0 元,另收到存款利息 0 元。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9,045.40            9,045.40
   2    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                  3,872.32            3,872.32
                合计                           12,917.72           12,917.72

    三、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
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应通
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根据国家税务
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
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
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公司(含
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
支出,后续按月统计公司(含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
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月结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
(含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含作
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在本事项审议生效前,公司已经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含作为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用途范围内,按
程序申请募集资金,不存在上述等额置换的情形,募集资金的支取符合募集资金
监管的相关规定。

    四、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可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按月编制以公
司(含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置换
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公
司(含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
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含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

    2、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
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
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
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
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杭立俊                   贾   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