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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信永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2023-10-26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3-083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2名,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

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及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及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及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审计委员会履行第九条、第十条所述职责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以下

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报送董事会: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报送董事会的书面决议事项,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董事会审议的,

则由董事会讨论作出决议;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则

该书面决议仅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召集人)职责。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7日应将

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

体委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当

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应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
决方式。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

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

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两人的,审计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

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

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当

立即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