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明阳科技:关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吴江市同里镇上元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
街富土路,邮编:215217。 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 88 号,邮编:
21521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6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20
元。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160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320 万
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 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 (十一)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委派、更换 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委派、更换
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人); 人);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四)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五)决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十五)决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等 公司的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等
事项; 事项;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股东大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十九)股东大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十)除《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本章 (二十)除《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本章
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决 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决
定公司的其他重大经营事务和行政事 定公司的其他重大经营事务和行政事
务,以及签署其他的重要协议; 务,以及签署其他的重要协议;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吴江市同里镇上元街富土路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 88 号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对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进行变
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