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方大新材: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3-10-26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3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
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保障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
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等。
第五条 发放方式: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进行发放,
并代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
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应出
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
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或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向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及独立董事出席相关会议的交通、住宿费等,
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