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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方大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3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6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3,24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48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王春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244,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244,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公告编号:2023-05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244,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5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244,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告编号:2023-05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244,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6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244,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6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244,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6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244,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6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244,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244,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     3,500         100%        0             0%         0             0%
          拟聘任
          王春和
          为公司
          第三届
          董事会
          独立董
          事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红成律师、贺国萃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王春和    独立董事     任职         2023 年 11 月 10 日 2023 年第二次 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