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邦德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8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国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2,133,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02,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在任高管 3 人,出席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2,133,6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2,133,6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2,133,6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3-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2,133,6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2,133,6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现提交由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2,133,6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2,133,6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未来一年内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低于公
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2,133,6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2,133,6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
司自身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以最终威海市行政审
批服务管理局批准的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2,133,6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2,133,6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
五 2,946,730 100% 0 0% 0 0%
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八 2,946,730 100% 0 0% 0 0%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志强、李北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