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邦德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2023-12-29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1%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苏州新麟三期创
持 股 5% 以
业投资企业(有 9,022,712 7.5866%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上股东
限合伙)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 拟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 股份来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原因
(股) 比例 源
自本公告
苏州新麟三 根 据 减
不高于 披露之日
期创业投资 不 高 大 宗 持 时 的 北交所上 企业经营
1,189,300 起十五个
企业(有限 于 1% 交易 市 场 价 市前取得 发展需要
股 交易日后
合伙) 格确定
三个月内
注: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
整,但减持股份占邦德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新麟三期在邦德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如 下:
“(1)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2)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3)本企业减持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
上述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 的承
诺。(5)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
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
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
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