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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美登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30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

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

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

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
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

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年至少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

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 3 日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以专人

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委员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

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

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与表决事项具有关联关系的关联委员应当

回避表决。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

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

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两人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将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二)出席会议人员;

    (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

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保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

应立即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