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美登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30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
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
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
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
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
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年至少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
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 3 日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以专人
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委员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
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
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与表决事项具有关联关系的关联委员应当
回避表决。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
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
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两人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将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二)出席会议人员;
(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
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保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
应立即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