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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硅烷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2023-06-08  

                                                    证券代码:838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草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该
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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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在内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中
国平煤神马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拟
发行股份数量的 20%(含本数),最终认购股份数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公司在
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之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之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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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
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但承诺接受本次发行市
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上述市场竞价方式无法产生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97,398,477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
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
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
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500 吨硅烷项目                      42,000.00             20,000.00
  2     四期 3500 吨/年硅烷项目                   74,563.24             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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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26,563.24          100,000.00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草案)“第六节 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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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10
     一、公司基本信息 .............................................................................................. 10
     二、股权结构、主要股东情况 .......................................................................... 10
     三、所处行业及行业竞争情况 .......................................................................... 12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21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2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26
     二、发行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 28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 29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 32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32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36
     七、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36
     八、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37
     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 39
     十、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39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40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40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
     施 .......................................................................................................................... 46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48
     一、公司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48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变动分析说明 .......................................................... 49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54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 5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54



                                                                6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
    况 .......................................................................................................................... 5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55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55
    六、本次发行引入资产后对公司负债的影响 .................................................. 56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57
    八、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 57
    九、本次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 57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58
    一、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风险因素 .............................................................. 58
    二、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因素 .............................................. 60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6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63




                                                               7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发行人、
                    指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硅烷科技
中国平煤神马集
                    指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团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
首山化工            指
                         有限公司)
首创化工            指   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尼龙科技            指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尼龙化工            指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神马万里            指   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平煤隆基            指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美国空气化工产品集团,外资气体巨头之一,除工业气体产品外还提供
空气化工            指
                         相关设备,特种化学品和化学中间体产品
林德集团            指   德国林德集团,外资气体巨头之一,全球最大的工业气体供应商
液化空气            指   法国液化空气集团,外资气体巨头之一
大阳日酸            指   日本大阳日酸株式会社,外资气体巨头之一,三菱化学集团成员企业
TCL 华星            指   TCL 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隆基股份            指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爱旭股份            指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惠科电子            指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方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日升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润光能            指   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洋科技            指   内蒙古兴洋科技有限公司
中宁硅业            指   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
天目先导            指   溧阳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国资委        指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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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中国工业气体协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成立于 1987 年,是经国家批准和核准注册登记
                    指
会                       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气体行业唯一的行业组织。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二、专业释义
硅烷、单硅烷        指   甲硅烷,又名四氢化硅,化学式为 SiH4
高纯硅烷            指   纯度较高的硅烷
电子级硅烷气        指   纯度为 6N 及以上的高纯硅烷
特种气体            指   为满足特定用途的气体,包括单一气体或混合气体。
电子特种气体        指   电子特种气体是指用于半导体及其它电子产品生产的气体
化学气相沉积             一种化工技术,该技术主要是利用含有薄膜元素的一种或几种气相化合
                    指
(CVD)                  物或单质、在衬底表面上进行化学反应生成薄膜的方法。
                         是以工业硅为原料经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反应提纯后达到一定纯度的电
电子级多晶硅/区
                    指   子材料。电子级多晶硅纯度一般为 9N~11N,区熔级多晶硅是电子级多
熔级多晶硅
                         晶硅的高端产品,纯度在 11N-13N。
                         化学中对于物质纯度的表示方式,N 为英文 nine 的首字母,4N 纯度为
3N,4N,6N 级等     指
                         4 个 9,即 99.99%,
ZSN 法高纯硅烷           一种电子级硅烷气的生产技术,是对美国 UCC 公司发明的硅烷生产法
                    指
生产技术                 ——歧化法的改进与再创新。
精馏                指   利用混合物中各组分挥发度不同而将各组分加以分离的一种分离过程


       本募集说明书(草案)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
  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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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nan Sila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2 年 5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324,661,590 元
法定代表人           孟国均
董事会秘书           付作奎
公司住所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
股票上市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硅烷科技
股票代码             838402
联系电话             0374-8510022
公司网站             www.hnsilane.com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
                     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经营范围             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生产线管理服务;
                     陆地管道运输;供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主要股东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3,469,014             19.55
  2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58,937,183             18.15

                                            10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3      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55,821,886             17.19
  4      张建五                                        55,276,853             17.02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董秘
  5                                                     4,000,000              1.23
         一家人新三板精选四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新锐成长混合型
  6                                                     2,981,601              0.92
         证券投资基金
  7      北京洪泰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66,900              0.85
  8      珠海润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50,000              0.72
         厦门西堤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2,340,000              0.72
         -西堤汇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北交所创
 10                                                     2,212,706              0.68
         新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50,156,143             77.05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草案)出具之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6,346.9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19.55%),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首山化工间接持有
发行人 5,893.72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18.15%),通过其控股孙公司首创化工间
接持有发行人 5,582.19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17.19%),合计控制公司 54.90%股
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3 日
住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李毛
注册资本      1,943,209 万元
主营业务      控股型集团管理平台


       2、实际控制人

       河南省国资委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65.15%的股权,因此,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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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安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草案)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
排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氢硅材料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
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细分行业“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代码:C2619)。

     公司的核心产品为氢气和电子级硅烷气,属于工业气体行业。

     (二)行业管理体制

     我国对气体行业的监管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行业主
管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主管部门                                    主要职能
                       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
员会                   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
                       创新工作;制定产业政策,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
                       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
                       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
应急管理部             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
                       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负责安
                       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
总局                   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
                       观质量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检验检测工作等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
生态环境部             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
                       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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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产业及市场研究、行业数据统计、协助组织制定标准以及行业自
中国工业气体协会
                       律管理等

       (三)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

       公司所属的气体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为了支持该行业的发展和技
术进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来引导和规范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具体如下:

 时间      部门     主要政策、规划                       主要内容
                                     在“1.2.4 集成电路制造”的重点产品和服务中包括
          国家统    《战略性新兴产   了“超高纯度气体外延用原料”,在“3.3.6 专用化
2018 年
          计局      业分类(2018)》 学品及材料制造”的重点产品和服务中包括了“电
                                     子大宗气体、电子特种气体”
                    《重点新材料首    在“先进基础材料”之“三先进化工材料”之“(四)
                    批次应用示范指    电子化工新材料”之“129 特种气体”中将特种气体
2019 年   工信部
                    导目录(2019 年   明确列示,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其中
                    版)》            专门提及了纯度达到 6N 级的硅烷
                    产业结构调整指
          国家发                      将电子气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列入“第
2019 年             导目录(2019 年
          改委                        一类鼓励类”产业
                    本)
                    关于推动先进制
          国家发    造业和现代服务    推动氢能产业创新、集聚发展,完善氢能制备、储
2019 年
          改委      业深度融合发展    运、加注等设施和服务。
                    的实施意见
                    新能源汽车产业
          国务院                      有序推进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提高氢燃料制储运
2020 年             发展规划(2021
          办公厅                      经济性,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2035 年)
                    关于加快建立绿
          国家发
                    色生产和消费法    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
2020 年   改委、
                    规政策体系的意    支持政策
          司法部
                    见
                    关于印发新时期
                    促进集成电路产    在财税政策、开发研究政策等方面,对包括“集成
2020      国务院    业和软件产业高    电路关键材料”在内的集成电路及其配套产业链发
                    质量发展若干政    展予以重点推动支持。
                    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
                                      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发展水能、
                    建立健全绿色低
2021 年   国务院                      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
                    碳循环发展经济
                                      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体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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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构建支撑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体系,持续
                                     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水平,着力打造产业创新支撑平
                    氢能产业发展中
          国家发                     台,推动建设氢能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开展氢能技
2022 年             长期规划
          改委                       术创新国际合作。统筹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合
                    (2021-2035 年)
                                     理布局制氢设施,稳步构建储运体系,统筹规划加
                                     氢网络等。

     (四)工业气体行业的基本情况

     工业气体是现代工业的基础原材料,是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伏等行业生
产制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材料,主要应用于光刻、刻蚀、成膜、清洗、掺
杂、沉积等工艺环节。工业气体行业上游主要包括空气、工业废气、基础化学原
料等,其下游领域包括半导体、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医疗健康、
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行业以及冶金、化工、机械制
造等传统行业。




     在全球工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全球工业气体市场持续稳定增长,从 2017
年的 7,202 亿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9,432 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7%,预计到 2026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1.3 万亿元,2021-2026 年复合增长率超过 7%。我国工业气体
行业较全球工业气体行业起步晚,但在国家产业政策的积极推动下,我国工业气
体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我国工业气体市场规模从
2010 年的 400 亿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1,795 亿元,2010-2021 年复合增长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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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预计到 2026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2,842 亿元,2021-2026 年复合增长率为
9.94%。
     从全球工业气体市场格局来看,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空气化工、大阳日酸、
林德集团、液化空气等龙头企业。我国工业气体市场集中度高,CR6 约为 72%,
但头部企业多为跨国企业,国产化率在 15%以下。

            2015-2021年我国工业气体行业市场规模及增长率(亿元)
 2000                                                                             20%
 1800                                                                             18%
 1600                                                                             16%
 1400                                                                             14%
 1200                                                                             12%
 1000                                                                             10%
  800                                                                             8%
  600                                                                             6%
  400                                                                             4%
  200                                                                             2%
    0                                                                             0%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市场规模     增长率



     公司核心产品电子级硅烷气属于电子特种气体。电子特种气体是工业气体的
一个重要分支,具体产品包括硅烷气、氟碳类、氟氮类、气磷/砷烷、氢化物、
光刻气(稀有气体)等,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IC)、平面显示器件(LCD、
LED、OLED)、太阳能电池等电子工业生产不可或缺的原材料。从全球来看,
电子特种气体应用于集成电路行业的需求占市场总需求的 71%,应用于显示面板
行业的需求占市场总需求的 18%;从我国来看,电子特种气体应用于集成电路行
业的需求占市场总需求的 42%,应用于显示面板行业的需求占市场总需求的 37%,
高于全球电子特种气体应用于面板行业比例,主要原因在于显示面板产业经过多
年持续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基地。

     集成电路及显示面板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子特种气体需求持续增加。根据国
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2021 年,我国集成电路产量逐年提高,2021 年产
量创下新高,达到 3,594.3 亿块,较 2020 年增长 37.5%,产业规模首次突破万亿
元,达到 10,458.3 亿元,同比增长 18.2%。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将
引领我国电子特种气体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根据 Forst&Sullivan 资料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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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至 2024 年中国显示面板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 6.34%,将迎来持续发展
期,市场规模扩大将带动整体产业链进入快速上升通道,进一步带动电子特种气
体市场稳健发展。

       市场容量方面,根据 TECHCET 数据,全球电子特种气体的市场规模 2017
年约为 36.91 亿美元,2021 年增长至 45.38 亿美元,2017 年至 2021 年复合增长
率为 5.30%,预计 2025 年市场容量将超过 60 亿美元,2021 年-2025 年复合增长
率预计达到 7.33%。2014-2020 年我国电子特种气体市场规模呈现增长趋势,2021
年我国电子特种气体行业市场规模约为 216 亿元,同比增长 24.86%。其中集成
电路及器件领域占比 44.2%,面板领域占比 34.7%;太阳能及 LED 等领域占比
21.1%。


            2015-2021年我国电子特气行业市场规模及增长率(亿元)
 250                                                                                 30%

                                                                                     25%
 200

                                                                                     20%
 150
                                                                                     15%
 100
                                                                                     10%

  50
                                                                                     5%

   0                                                                                 0%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市场规模          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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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电子特种气体具有技术门槛高、认证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等较高壁垒,
全球电子特气行业市场集中较高。根据观研天下数据,2021 年全球电子特气市
场份额中,空气化工、林德集团、液化空气与太阳日酸占比分别达到 25%、25%、
23%、18%,合计占比超过 90%。在中国市场,气体产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
产品单一且集中在低端市场的特点,国内电子特气大多依赖进口,进口制约较为
严重,市场也被海外四大寡头占据,2020 年国内厂商仅占 14.2%的市场份额。尽
管与国际气体公司相比,国内气体公司在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仍有差距,但
在技术不断突破、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下游市场发展迅速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加
之国内企业拥有的国际企业无法比拟的低成本、贴近客户、反应灵活等优势,国
内电子特种气体企业的竞争力将不断增强,国产替代将成为行业发展的未来趋势。

     (五)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情况

     (1)电子级硅烷气

     目前,世界电子级硅烷气的生产工艺技术主要集中在少数西方发达国家。随
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及科技水平的持续进步,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国内气体公司
已经研发出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电子级硅烷气生产工艺,可以满足太阳能电池、
液晶显示面板、LED 领域的质量要求。但由于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在纯度要求
更高的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域,国产电子级硅烷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目前,国
内除发行人外,仅有兴洋科技、中宁硅业等少数几家公司具备电子级硅烷气的生
产能力。随着工艺的改进和产能的提升,上述企业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
通过抢占增量市场、渗透国外厂商的原有市场,将使得电子级硅烷气的国产化率
得到逐步提升。

     《“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表示,大力提升光伏发
电规模将成为“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随着以“碳达峰”与“碳中和”为目
标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光伏行业未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带动电
子级硅烷气的市场需求上升。此外,随着新能源锂电池技术的革新,未来硅负极
材料领域对于电子级硅烷气的需求将呈现爆发式增长,电子硅烷气行业将迎来蓬
勃发展的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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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氢气

     氢气作为最重要的工业气体和特种气体之一,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子工
业、冶金工业等传统行业,此外,氢能源作为清洁能源,对“碳达峰”和“碳中
和”的实现起到重要作用,也是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的重点领域之一。

     外资巨头在氢气制备、提纯、储运的研究起步较早,其工艺也处于全球领先
的地位,林德集团、液化空气、空气化工依靠资本优势,已经确立了较强的竞争
地位。近几年我国工业氢气行业不断发展,行业市场在不断增长,根据前瞻产业
院研究数据,目前中国为全球第一产氢大国。2012-2020 年,中国氢气产量整体
呈稳步增长趋势。2020 年中国氢气产量超过 2,500 万吨,同比增长 13.6%。其中,
中国石化和国家能源集团是国内氢气产量最大的两家企业,中国石化氢气年生产
量达 350 万吨,占全国氢气产量的 14%;国家能源集团年生产 400 万吨的氢气,
占国内总体产量的 16%。总体来看,我国氢气生产市场集中度较低,2020 年氢
能源生产市场 CR2 仅为 30%。主要是因为国内企业的氢气产量较为分散。

     公司的工业氢产品,由于采用管道方式进行供气,下游市场仅覆盖建设管道
覆盖的区域,目前主要为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在该市场区域内,公司
为唯一的生产型工业氢供应商(不包括公司独家代理销售的企业),目前在区域
内不存在竞争对手。

     公司的高纯氢产品,销售半径约 200 公里,主要供给河南省区域,在运输距
离合适的情况下,也可以供给距河南较近的部分外省区域。在该市场区域内,主
要竞争对手为河南省区域内的高纯氢生产企业,主要包括焦作市伟祺新洁能源有
限公司、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利源煤焦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系河南省打造千亿级硅碳新材料产业发展集群的核心企业之一。经过
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建立起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为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提升和
盈利能力稳步增强提供了支撑。

     (1)电子级硅烷气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建成的硅烷一期装置是国内首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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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化生产高纯电子级硅烷气的生产装置,打破了国外企业的技术垄断并已形成进
口替代。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实现了电子级硅烷气改良歧化法生产技术从
实验室实验结果转化为工业化生产,拥有丰富的研发技术储备和成熟的工程实践
经验,培养了一批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技术研发人员及生产管理
人员。从产品质量上来看,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硅烷气可以稳定在 6N 级以上,最
高可达到 7N 级,超过我国硅烷气质量标准(6N),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可
以满足目前下游市场对硅烷气质量的要求,公司产品已得到市场广泛认可,目前
积累了 TCL 华星、隆基股份、惠科电子、京东方、爱旭股份、中润光能等一批
市场领先的重要客户。

     从产量及市场份额上来看,公司自 2015 年下半年投产以来,硅烷产品产销
量逐年增长。公司依据工信部、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及公司调研统计的数据,
对 2020 年硅烷市场进行了测算,国内总硅烷需求量约为 4,164.64 吨,公司 2020
年在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 32.56%。公司 3500 吨硅烷气项目预计 2023 年年底试
生产,届时将大幅提升公司硅烷气产能,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

     (2)工业氢

     公司工业氢在上游原材料采购及下游客户应用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焦
炉煤气制氢是现有技术条件下成本最低的制氢方式,首山化工毗邻公司制氢园区,
是公司所在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附近焦炉煤气产量规模最大的煤气供应商,能
够持续稳定的保障焦炉煤气的供应。公司在当地氢气市场中具有较强的区域资源
和客户优势,公司氢气的下游客户集中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简称“中
国尼龙城”)的尼龙业务板块,采用氢气为原材料最终制造涵盖尼龙原材料、中
间体到深加工制品的尼龙全产业链产品。发行人是本区域内唯一的大宗氢气供应
商,氢气产品具有销售半径的特点,下游客户的需求区域内外暂无其它厂家具有
此供应能力,公司氢气产品具有价格低、供应量大等优点,通过管道运输有利于
中国尼龙城内客户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保证原材料稳定供应。

     (3)高纯氢

     高纯氢气为硅烷科技 2021 年新增业务,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具备一定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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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竞争力。公司地理位置位于河南中部区域,公司高纯氢的运输能力可覆盖全省
市场,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目前,发行人的高纯氢下游已涵盖氢燃料、电力(用
于发电机组冷却)、医药、半导体等多个行业。

     3、公司的竞争优势

     (1)公司拥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

     发行人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实现了电子级硅烷气改良歧化法生产技术
从实验室实验结果转化为工业化应用的能力,拥有丰富的研发技术储备和成熟的
工程实践经验,培养了一批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技术研发人员及
生产管理人员。公司联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研
发国内领先且具备国际一流水平的“ZSN 法高纯硅烷生产技术”,建成了国内
首套规模化电子级硅烷气生产线,产品纯度可达 7N 级,可以满足下游客户硅烷
气质量要求,填补了国内技术空白,打破了国际垄断。2017 年 11 月建成百吨级
硅烷法电子级多晶硅中试项目,使用自产的电子级硅烷气为原料,采用硅烷热解
沉积法成功生产出棒状电子级多晶硅;2021 年 3 月份区熔级多晶硅的研发取得
了重大突破,区熔级多晶硅实验产品经检测各项指标已基本达到国外先进水平;
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期工程于 2022 年 11 月投料试生产,为半导体
基础材料环节国产化迈出坚实一步。

     (2)公司拥有富有专业经验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对电子特气行业,包括行业发展
历史、特征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高级管理层在硅烷气行业拥
有多年的相关经验,凭借管理层的经验和能力,公司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
运营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通过持续的自我挖掘培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公
司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的技术、管理团队。

     (3)客户资源优势

     硅烷气方面,通过多年来在电子级硅烷行业的深耕创新,公司已成为我国电
子级硅烷气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凭借自身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专业的研发服务能
力,产品得到了市场广泛认可,积累了 TCL 华星、隆基股份、惠科电子、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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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爱旭股份、中润光能等一大批市场知名的重要客户,在电子级硅烷气国产替
代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工业氢气方面,公司下游客户集中于中国尼龙城的尼
龙业务板块,采用氢气为原材料最终制造涵盖尼龙原材料、中间体到深加工制品
的尼龙全产业链产品。发行人是本区域内唯一的大宗氢气供应商,氢气产品受限
于销售半径的特点,导致下游客户的需求区域内外均无其它厂家具有此供应能力。

     (4)公司拥有较强的销售能力,产品市场美誉度高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显示面板及光伏领域,是隆基股份、京东方、
TCL 华星等知名企业的重要战略供应商,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公司实行产销研一体化及精细化营销管理,生产、销售、研发紧密衔接。销
售人员与终端厂家紧密沟通,实时掌握下游厂家生产经营动态。公司深耕气体行
业,持续深化“以客户满意为宗旨”的客户服务工程,拥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

     (5)公司具有过硬的持续供货交付能力

     公司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严格执行连续化、不间断的生产方式,
按时、按质、按量保障产品的供应。过硬的持续供货交付能力是公司赢得客户信
赖并保持长期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公司取得良好市场认可度的关键。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建立了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形成了成熟稳定的盈利模式。

     1、采购模式

     发行人采取招标采购和协议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
包括焦炉煤气、蒸汽、硅粉、三氯氢硅等。对于焦炉煤气、蒸汽等来源较为单一
的原材料,发行人采用协议采购的方式,通常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以保障
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对于硅粉、三氯氢硅等原材料,发行人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
采购部门具体负责原料采购计划制定、供应商的选定和管理、采购招标以及合同
的商务谈判和执行,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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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或实际需求发起采购申请,采购部门根据生
产计划结合库存情况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供应商并进行采购,公司质检部门
负责对原料的质量进行质检。公司制定了招标及供应商管理等采购管理制度,每
年综合考虑供应商供货质量、供货价格及供货周期等因素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
进行考核评价,从而确保原料质量的稳定性。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产品市场趋势、客户订单需求、产
品和原材料库存等因素,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生产线连续化、不间断的生产,
充分保障产品的交付。

     公司结合市场整体情况、自身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确定下一年度主要产品的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管部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生产管理部组织
编制具体生产计划,同时根据销售部门反馈的市场销售情况调整产品生产数量及
具体型号。在生产过程中,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工艺管理,制定产品工艺技
术文件;生产车间严格执行工艺操作程序,控制各项工艺指标,以保证产品质量;
安全环保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以及环保问题进行全程监督;质量管理部按相
关标准对原材料-中间品-产成品的全流程质量控制进行管理。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面对客户的销售模式。公司根据不同区域市场情况组织成
立专业化的销售团队,公司销售部根据市场行情、生产计划及客户实际需求,与
客户一般签订框架合同,合同主要对销售期限、产品规格、数量和单价确认方法、
结算方式和期限、送货和运输方式、产品验收方式等进行约定。公司根据产品综
合成本、产品市场供需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等因素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

     公司的主营产品具有较强的品牌公信力和行业影响力,已在下游行业中建立
了良好口碑,形成了一大批稳定的优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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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

     1、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氢硅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氢气(工
业氢、高纯氢)与电子级硅烷气,致力于服务新能源、新材料相关领域客户。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现已成为国内硅烷气细分行业的主要供应商之
一,在生产规模、技术工艺及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在行业内具备较为明显的优势,
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公司产品应用广泛,下游行业包括光伏、显示面板及
半导体行业,积累了 TCL 华星、隆基股份、惠科电子、京东方、爱旭股份、中
润光能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的客户,并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2、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硅烷气与氢气(工业/高纯氢),其上下游关
系如下图所示:




     (1)电子级硅烷气

     电子级硅烷气是一种电子特种气体,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新材料。公司
的电子级硅烷气主要由硅粉、氢气、四氯化硅、催化剂等经过各种反应蒸馏、提
纯而得。公司成立之初即以电子级硅烷气为主要产品,成为国内首家能够规模化
生产 6N 级别以上的电子硅烷气企业,公司通过研发先进的生产工艺,产品最高
可达到 7N 级,超出我国硅烷气质量标准(6N),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

     电子级硅烷气的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光伏行业、显示面板行业、半导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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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应用领域




              光伏               显示面板                半导体


     电子级硅烷气在半导体行业中用于外延硅沉积、氧化硅膜沉积和氮化硅膜沉
积。在显示面板行业中主要应用于 TFT(薄膜晶体管)/LCD(液晶显示器)的
生产。在光伏行业中主要应用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
目前我国半导体、显示面板、光伏行业在国家政策的大力鼓励下,其制造业规模、
产业化技术水平、应用市场拓展、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市场
规模稳定增长,带来电子级硅烷气市场需求的稳步提升。

     近年来,硅烷气的新型应用领域不断的涌现,尤其是硅基负极材料行业。硅
基负极材料具有理论容量高、首次充放效率高、工艺成本低等优势,是下一代负
极材料的重要发展向。目前公司与硅基负极材料的行业领先企业天目先导签订了
《战略合作协议》,拟为其长期供应硅烷产品。

     (2)工业氢

     公司工业氢生产是以焦炉煤气为原料通过变压吸附装置分离杂质提取生产
氢气。公司生产的工业氢最主要的原材料焦炉煤气,采购于公司股东首山化工,
首山化工具有年产 300 万吨焦炭产能,副产大量焦炉煤气,为公司生产氢气提供
了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公司的工业氢产品目前主要用于合成多种化学物质,如环
己醇、己内酰胺、尼龙 66 盐等化学品,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
业集聚区下游制造业,如尼龙相关产品生产行业。

                               主要应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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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应用产品




            环己醇                己内酰胺             尼龙 66 盐液


     (3)高纯氢

     高纯氢是以氢气为原料采用变压吸附法进行提纯,一般用于作为清洁能源或
用于对气体纯度要求较高的工业生产。根据公司目前的规划,高纯氢产品销售半
径约为 200 公里,目前主要向河南公交系统供应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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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下游产业的发展和新兴应用领域的拓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作为一种提供硅组分的气体源,电子级硅烷气因其纯度高、能够实现精细控
制,已成为许多其他硅源无法取代的重要特种气体,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能
源、材料等领域,是新兴产业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种气体。目前,光伏、显示面板、
半导体等产业是电子级硅烷气应用的主要领域,其中,光伏行业和显示面板行业
也正是我国全球领先的优势产业,而国内半导体产业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也迎来了
攻坚克难的战略发展机遇期。目前,我国供应了全球 70%以上的光伏组件,2022
年我国光伏电池产量 343.64GW,同比增长 46.82%;转换效率更高的 N 型电池
正在逐步取代 P 型电池成为行业主流技术路线。2022 年我国显示面板产能超过 2
亿平方米,占全球产能的 60%左右。此外,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爆发式增长
和双碳目标下新型储能的高速发展,2022 年我国动力电池装机 260.9GWh,同比
增长 86%;2022 年我国新型储能新增规模达 7.3GW(锂离子电池占比 97%),
同比增长 200%,在新能源电池硅基负极材料渗透率逐步提升的背景下,硅碳负
极材料的产业化应用将带动硅烷需求的大幅增长,根据国金证券 2022 年 8 月 8
日发布的《硅负极:方向确定,路径分化》研究报告中预计,硅碳负极材料 CVD
法若逐步普及,2025 年预计拉动 1.4 万吨硅烷需求,远期或拉动数十万吨需求。

     综上所述,下游产业的高速发展和全新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为电子级硅烷
气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增量空间,硅烷科技面临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

     2、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电子特气行业快速发展壮大

     近年来,我国先后推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重点新材料
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将电子特种气体列入了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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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子特气产业发展迅速,但是与美国空气化工、法国液化空气、德国林德集团、
日本大阳日酸等国际龙头企业相比,国内气体公司在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差
距明显。时至今日,国外气体龙头企业仍在我国电子特气行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在电子级硅烷气领域,以发行人为首的少数几家气体公司已经打破国外气体公司
对电子级硅烷气的垄断,推动电子级硅烷气的使用从国外垄断向国产替代的方向
转变,为电子级硅烷气的国产化做出了突出贡献。目前,发行人为河南省“电子
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承载单位,系
河南省打造千亿级硅碳新材料产业发展集群的核心企业之一。2023 年 5 月,发
行人被列入国务院国资委“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
项行动(“科改行动”)”名单。

     综上所述,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对电子特气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为发行人进一步发展壮大电子级硅烷气业务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进一步提升公司电子级硅烷气的生产能力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电子级硅烷气设计产能为 2,600 吨/年、实际产
能为 2,200 吨/年,是国内电子级硅烷气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得益于下游行业的快
速发展,电子级硅烷气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产品供不应求,亟待扩大生产能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提升发行人电子级硅烷气的生产能
力,发行人电子级硅烷气的设计产能将由当前的 2,600 吨/年逐步提升至 2025 年
的 9,600 吨/年,有助于发行人增强盈利能力,巩固市场地位,满足日益增长的电
子级硅烷气市场需求。

     2、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随着电子级硅烷气生产规模的快速提升,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上升。
公司需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经营,进而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
盈利能力奠定基础。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利用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的作用,公司将提升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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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在内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中国平
煤神马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拟发行
股份数量的 20%(含本数),最终认购股份数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公司在发行
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之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之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因此,本次发行无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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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北京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在内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中国平
煤神马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拟发行
股份数量的 20%(含本数),最终认购股份数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公司在发行
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之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之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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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
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但承诺接受本次发行市
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上述市场竞价方式无法产生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97,398,477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
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
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
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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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需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31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公司
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草案)“第一节、二、(二)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二)发行对象最近十二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草案)披露前 12 个月内,中国平煤神
马集团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请参阅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定期
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发行对象资金来源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本次参与认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作为“甲方”)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乙
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1.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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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1.2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1.3 乙方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但承诺接受本次发行市场竞
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上述市场竞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则乙方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股份认购数量

     2.1 乙方同意并承诺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甲方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即不超过 97,398,477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
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
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承诺参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 20%
(含本数),最终认购股份数由甲乙双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认购方式及认购资金的支付

     3.1 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3.2 自本协议生效后,在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
乙方在缴款日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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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甲方应在缴款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本次发行的收款账户
信息。

     3.4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价款及时、足
额地汇入本次发行的收款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甲
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5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成功,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及按照同期
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退回给乙方。

     4.限售期

     4.1 乙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
之日止,乙方由于甲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
并、配股、派息等所衍生取得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
满后,该等股份的限售将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交割及交割后续事项

     5.1 交割

     5.1.1 双方均理解并同意,在乙方依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并
经验资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行新增股份,即甲方应于前述验资完成之日起及
时按照北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要求提交股份发行及登记的
相关申请文件。

     5.1.2 新增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乙方合法开立的 A 股股票账户名
下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该等登记当日即为新增股份交割日。

     5.2 交割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新增股份的权利人,享有或承担作为甲方股东
的权利或义务。

     5.3 双方同意,为履行新增股份的相关交割及落实后续各项手续,双方将密
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


                                   34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各
项工作。

     6.违约责任

     6.1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义
务或责任,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违
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为本次交易而实
际发生的费用、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
律师费等费用。

     6.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
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3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
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
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
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6.4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并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
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如本次发行未获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非本
协议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7.税款与费用

     7.1 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须缴纳的税款和费用由本协议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如有)。

     8.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并以最
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8.1.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1.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国家出资企业的审核批准;

                                   35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8.1.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北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8.2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8.2.1 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
目的,而主动向北交所、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8.2.2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8.2.3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8.2.4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8.3 除本协议 8.1 条所述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
件。

     8.4 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认购股份事宜的具有约束力
的文件。”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本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

       七、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草案)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现直接持有公司 19.55%的股份,
通过首山化工和首创化工间接持有公司 35.35%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4.90%的
股份。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 97,398,477 股测算,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认购本次发行数
量的 20%计 19,479,695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6.84%,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仍为本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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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2 日《关于同意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5 号)的核准,本公司已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996.6465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0,921.02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333.12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6,587.90 万元,已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存入中信银行平顶山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
8111101012901534420)。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信师报字[2022]第 ZB11527 号验资报告及信师报字[2022]第
ZB11563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营业部        8111101012901534420          6,634.89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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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 2022 年公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募集资金总额                                                                           50,921.02
减:发行费用                                                                            4,333.12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6,587.90

加: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期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641.01

减:使用募集资金                                                                        40,797.96

   其中:硅烷装置冷氢化系统技改项目                                                     7,185.09

          500 吨/年半导体硅材料项目                                                    24,612.87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03.93

2023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634.89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634.89 万元,将继续用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2、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    截至期末累      是否存在延期
             项目
                                  总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    计投入金额        或延迟情况
硅烷装置冷氢化系统技改项目        19,412.18            9,087.90      7,185.09           否
500 吨/年半导体硅材料项目         49,723.73             28,500      24,612.87           否
补充流动资金                            9,000            9,000         9,000            否
             合计                 78,135.91           46,587.90     40,797.96            -

      3、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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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涉
及金额合计 28,801.26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
意见。

      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500 吨硅烷项目                     42,000.00             20,000.00
  2      四期 3500 吨/年硅烷项目                  74,563.24             7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26,563.24           100,000.00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十、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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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500 吨硅烷项目                      42,000.00             20,000.00
  2     四期 3500 吨/年硅烷项目                   74,563.24             7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26,563.24           100,000.00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一)年产 3500 吨硅烷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计划在公司现有土地、冷氢化单元及公共辅助设施的基础之上,新建
歧化装置、硅烷灌装站及相关公用工程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形成年产 3,500 吨
电子级硅烷气生产能力。

      本项目基于发行人现有的各项企业资源,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
及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本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公司电子级硅烷气生产
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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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做大做强电子级硅烷气产业

     电子特种气体作为关键性材料,应用广泛,特别是在半导体、显示面板、光
伏能源等新兴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电子特气行业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
支持,有力推动了国内产业的发展。但是,与美国空气化工、法国液化空气、德
国林德集团、日本大阳日酸等国际龙头企业相比,国内气体公司在资金、技术、
设备等方面差距明显。时至今日,国外气体龙头企业仍在我国电子特气行业占据
市场主导地位。

     在电子级硅烷气领域,发行人于 2014 年 10 月建成的硅烷一期装置是国内首
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化生产高纯电子级硅烷气的生产装置,随着我国硅烷
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发行人为首的少量气体公司已经打破国外气体公司
对电子级硅烷气的垄断。经过近十年探索,发行人工艺、装备不断成熟,推动了
电子级硅烷气的使用从国外垄断向国产替代。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用于扩大电子级硅烷气的产能,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做
大做强电子级硅烷气产业。

     (2)快速提升生产能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一方面,由于电子级硅烷气的装备、工艺、技术门槛较高,目前国内除发行
人外,仅有兴洋科技、中宁硅业等少数几家公司具备电子级硅烷气的生产能力,
且部分企业电子级硅烷气产品主要为自用,外售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光伏电池、
显示面板等作为我国的优势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且从产业链安全的角度考虑
加大了对国产原材料的采购,对电子级硅烷气的市场需求日益增长。供需矛盾的
加大导致电子级硅烷气市场出现产品供不应求的局面,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上涨。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电子级硅烷气设计产能为 2,600 吨/年、实际产
能 2,200 吨/年。目前发行人实际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均达到 90%以上,亟待扩
充产能。通过分步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人电子级硅烷气的设计产能
将由当前的 2,600 吨/年逐步提升至 2025 年的 9,600 吨/年,一方面有助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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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提升生产能力,增强盈利能力,巩固市场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电子
级硅烷气产品的市场供需矛盾,促进上下游相关产业实现可持续性良性发展。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目前,电子级硅烷气广泛应用于光伏、显示面板、半导体等领域。其中,光
伏产业在全球能源转型、碳中和的背景下处于黄金发展期,我国拥有全球领先的
光伏产业链,供应了全球 70%以上的光伏组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
年我国光伏电池产量 343.64GW,同比增长 46.82%;转换效率更高的 N 型电池
正在逐步取代 P 型电池成为未来光伏电池行业的主流技术路线。我国新型显示产
业在过去十多年内规模持续增长,实现了从“少屏”到“产屏大国”的转变,2022
年我国显示面板产能已超过 2 亿平方米,占全球产能 60%左右。在当前国际形势
下,国内半导体产业迎来攻坚克难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国产替代趋势下国内电子
级硅烷气生产企业获得市场机会。此外,在硅碳负极材料等新兴市场领域,我国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成长和新型储能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带动了新能源电池相
关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我国良好的产业基础,旺盛的产品需求,为本项目的实
施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2)公司客户资源丰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销售保障

     目前,发行人电子级硅烷气产品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是当前电子级硅烷
气市场中最重要的核心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市场深耕,目前积累了
TCL 华星、隆基股份、惠科电子、京东方、爱旭股份、中润光能等一批在下游
市场领域领先的重要客户。随着合作关系的深入,发行人一方面可以通过不断满
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强化客户粘性;另一方面,发行人也可以对客户需求进行
深入挖掘,实现更多的产品导入,拓展业务机会。除上述客户外,发行人紧跟下
游市场发展趋势,与天目先导等硅碳负极材料领域内的领先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
关系。丰富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产能消化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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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技术及人才储备深厚,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和人力支持

        发行人是国内第一家使用 ZSN(改良歧化法)生产硅烷的企业,所建设的
电子级硅烷气生产线为国内首次基于“ZSN 法高纯硅烷生产”技术自主建设的
规模化生产线。硅烷一期、二期生产线的成功量产与产能的逐年提升,实现了改
良歧化法生产技术从实验室结果转化为工业化应用并得到持续优化提升,培养了
一批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技术研发及生产管理人员。丰富的研发
技术储备和成熟的工程实践经验,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同时,发行人在电子级硅烷气相关技术批量化扩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技术、
新领域,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设立先进硅基材料联合研发中心,将为公司抢占电
子级硅烷气新兴应用领域的市场先机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保障。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 42,000 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材料费、安装费、
建筑工程费及其他费用,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占建设总投资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          金额
                                                (%)                   额
   1       建设投资            40,976.88              97.56%
  1.1      设备购置费          19,191.77               45.69%
  1.2      安装工程费          11,366.81               27.06%
                                                                    20,000.00
  1.3      建筑工程费           6,569.83               15.64%
  1.4      其他费用             3,848.48                9.16%
   2       建设期利息           1,023.12               2.44%
 合计      建设总投资          42,000.00             100.00%        20,000.00

       “年产 3500 吨硅烷项目”已经发行人 2022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总投资 42,000 万元。截至本
次董事会召开前,本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 16,983.76 万元。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金 20,000 万元,不包括预备费和流动资金。

       5、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 2 年。根据当前项目建设进度,预计 2023 年底完工投入试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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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发行人自行组织实施。

       7、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无需新增项目用地,实施地点位于发行人现有厂区范围内。

       8、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于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完成项目备案,取得了项
目代码为 2209-411025-04-01-171291 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取得
了襄城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襄环建审[2022]22 号)。

       (二)四期 3500 吨/年硅烷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计划在新增项目用地上,建设冷氢化、歧化、灌装等完整的电子级硅
烷气生产单元及相关公用工程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形成年产 3,500 吨电子级硅
烷气生产能力。

       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的生产空间、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满足
下游市场日益增长的电子硅烷气市场需求,巩固公司的市场优势地位。

       2、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参见本节“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年产 3500
吨硅烷项目”之“2、项目必要性分析”及“3、项目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 74,563.24 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
程费及其他费用,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资                     74,563.24           100%
  1      建设投资                       71,443.54         95.82%
                                                                       70,000
 1.1     设备购置费                     30,537.07         40.95%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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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安装工程费                   18,403.00      24.68%
 1.3     建筑工程费                   14,789.00      19.83%
 1.4     其他费用                      7,714.47      10.35%
  2      建设期利息                    1,889.71       2.53%
  3      流动资金                      1,230.00       1.65%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0 万元,不包括项目总投资中的预备费和流
动资金。

       4、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 18 个月。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发行人自行组织实施。

       6、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选址毗邻硅烷科技现有厂区,新增项目用地约 200 亩,相关用地手续
尚在办理之中。

       7、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于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完成项目备案,取得了项
目代码为 2306-411025-04-01-624961 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本项
目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中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0,000.00 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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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规模持续提升,营业收入不断增长,2020-2022 年度
公司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 37.29%、复合增长率为 36.62%。报告期内公司营
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 季度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速      金额      增速       金额       增速
营业收入         26,108.51     95,338.29   32.16%   72,139.06   41.23%   51,080.53   38.49%

     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预计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营业收入可稳步、
持续增长。2022 年末,公司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和预付款项)和主要经营性流动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
款项和预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分别为 45.30%和 35.70%。假设主要经
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保持报告期各年度平均水平
不变,保守估计在 2023 年至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 36.62%的情况下,测算
2023 年至 2025 年所产生的流动性资金缺口至少需要 14,188.24 万元。因此,结
合公司 2020 至 2022 年 36.62%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水平,本次募集资金拟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审慎、合理,本次拟投入 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
的规模相对公司生产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产构成等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

理使用的措施

     (一)募集资金内控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募集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执行更为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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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
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该专户作为认购账
户,该专户仅用于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
使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
变更。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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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公司 2021 年、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080 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164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6,108.51             95,338.29          72,139.06
毛利率                                      35.12%                31.92%             24.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68.64             18,922.42           7,579.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690.66             18,581.21           6,613.24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
                                             4.22%                21.32%             11.79%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
                                             4.17%                20.98%             10.28%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后的净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74               0.3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9               10.75              10.00
存货周转率(次)                                 2.83               13.20              14.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3.58             -9,439.49          -4,744.7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05              -0.29              -0.20
净额(元/股)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项 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日                 日
总资产                                   219,018.88            216,710.75         156,648.53
总负债                                    79,399.30             82,967.85          88,514.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139,619.58            133,742.90          68,133.90
应收账款                                  14,831.64              9,039.40           8,693.32
预付账款                                     403.37                817.66             579.92
存货                                       6,285.26              5,690.50           4,146.50
应付账款                                  23,361.01             27,936.86          22,90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4.30                4.12               2.90
资产(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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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36.25%           38.29%            56.51%
流动比率(倍)                             1.18           1.25              0.70
速动比率(倍)                             1.08           1.15              0.64
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期净利润/加权平
均净资产
4、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9、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1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1、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变动分析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分析

     1、应收账款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8,693.32
万元、9,039.40 万元和 14,831.64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55%、
4.17%和 6.77%,占比较为稳定。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
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内的关联
方及光伏组件、半导体、面板等行业的大型上市公司,该等客户实力较为雄厚,
规模及信誉情况较好,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应收账
款回款情况良好。公司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 99%以上,公司应收账款
账龄时间较短,质量较好,应收账款回收不存在较大风险。

     2、预付账款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579.92
万元、817.66 万元和 403.37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37%、0.38%
和 0.18%,整体占比较小,主要为预付材料款。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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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存货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 4,146.50 万元、
5,690.50 万元和 6,285.26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5%、2.63%
和 2.87%,整体占比不高。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为原材料期末余额增加
较多,原因主要系公司产品的产销量逐年上涨,因此需要更大的备货量所致。报
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趋势保持一致,存货占总
资产的比例保持基本稳定,变动较小。

     4、固定资产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2,953.21 万元、87,890.04 万元、87,765.82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52.95%、40.56%、40.07%。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2022
年末固定资产较 2021 年末增加 4,936.83 万元,主要系硅烷中间体储存设施项目
建成完工转固和 500 吨/年半导体硅材料项目土建工程建成转固所致。报告期内
公司固定资产充分利用,故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在建工程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1,692.05 万元、26,573.01 万元和 28,285.06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1.08%、12.26%和 12.91%。报告期内,2021 年末的在建工程项目主要为硅烷
中间体储存设施项目,该项目已于 2022 年度转固。2022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21
年末增加较多的原因主要系公司于 2022 年 9 月上市后,募集资金陆续投入建设
500 吨/年半导体硅材料项目和硅烷装置冷氢化系统技改项目所致。截止 2023 年
3 月末,前述工程项目尚在建设中。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情况。

     6、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7,300.00
万元、6,100.20 万元和 13,793.59 万元,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2,901.85 万元、
27,936.86 万元和 23,361.01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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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付供应商货款以及应付工程款和设备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大幅增加,
主要系由于公司产品硅烷气和氢气的产销量大幅增加,公司材料采购随之增大以
及公司上市后募投项目新增工程和设备采购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24,422.49 万元、9,105.67 万元和 5,791.88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主
要是已背书转让但是不可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公司对于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
兑汇票(即除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及 9 家上市股份制银行以外的银行)、商业承兑
汇票及信用证,于应收票据科目核算,此类票据在贴现或背书时继续确认应收票
据,同时将收取的贴现或背书款净额确认为金融负债(如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负
债),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2022 年末、2023 年 3 月末其他流动负债较 2021
年末大幅下降,主要系 2022 年之后公司加强对票据收取范围的管理,以收取高
信用等级票据为主,此类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点予以终止确认所致。

     (二)利润表主要科目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2,139.06 万
元、95,338.29 万元和 26,108.51 万元。公司产品分为电子级硅烷气、四氯化硅、
氢气及高纯氢气,其中电子级硅烷气和氢气为公司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度增加 23,199.23 万元,增长 32.16%,主要系电子级硅
烷气收入增幅较大所致,随着电子级硅烷气的下游行业如显示面板、光伏和半导
体等行业的需求量大幅增加,公司电子级硅烷气的产销量和价格大幅提高。报告
期内氢气的产销量稳步增长,收入贡献逐年增加,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
源。2023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净利润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7,579.99 万元、
18,922.42 万元和 5,768.64 万元。2022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加 11,342.43 万
元,增长 149.64%,主要系公司电子级硅烷气的销售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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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毛利率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4.15%、31.92%
和 35.12%,呈上升趋势,主要系电子级硅烷气的毛利率提高及其销售收入占比
提高所致。报告期内,随着电子级硅烷气的下游如显示面板、光伏和半导体等行
业快速发展,市场对于电子级硅烷气的需求量迅速增加,公司电子级硅烷气的产
销量和价格大幅提高,而同期电子级硅烷气的销售成本变动不大,因此毛利率有
所提高。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变动合理,符合所在行业
的实际情况。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分析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4,744.75 万元、-9,439.49 万元和-1,573.5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销售商品以票据结算为主,收到的票据
未计入公司现金流量所致。若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考虑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结算回款情况良好。

     (四)财务指标变动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 56.51%、38.29%、
36.25%,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70、1.25、1.18、速动比率分别为 0.64、1.15、
1.08,其中 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较 2021 年末下降较多,2022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
动比率较 2021 年末上升较多,主要原因系公司 2022 年 9 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收到货币资金大幅增加所致。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
不断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上升,财务风险较低,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2、盈利能力指标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公司每股收益分别为 0.32 元、0.74
元和 0.18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79%、21.32%和 4.22%。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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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每股收益较 2021 年度增长 0.42 元、202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 2021
年度增长 9.53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2 年度公司电子级硅烷气量价齐升,硅烷气
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导致盈利能力增强所致。

     3、营运能力指标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0.00、
10.75 和 2.19,2023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滑主要系期间较短所致。公
司客户主要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内的关联方及光伏组件、半导体、面板等行业的
大型上市公司,该等客户实力较为雄厚,规模及信誉情况较好,公司与主要客户
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
司未发生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形。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3 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4.40、13.20、
2.83,2023 年 1-3 月存货周转率有所下滑主要系期间较短所致。报告期内,公司
制定了合理的生产和采购计划,与主要供应商维持较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供应商
供货及时,公司通过高效的存货管控,使得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整体较快且保持
在合理水平,公司存货周转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所在行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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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年产 3,500 吨硅烷项目”、
“四期 3,500 吨/年硅烷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是公司紧抓行业发展
机遇,提升和巩固电子级硅烷气核心业务优势,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
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募集资金投向主营业务
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电子级硅烷气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巩固公司
的市场地位,提升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
或股权认购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现金流

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资产的规模将显著增加、现金流
更加充裕、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经营抗风险能力得到加强。但由于投资项目存
在建设期,因此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等指标将被摊薄。随着募
投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大,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
将带动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
目的逐步实施和建成投产,公司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
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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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外,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
神马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外,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
后,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新增关联交易具体情
况如下:

     (一)年产 3500 吨硅烷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500 吨硅烷项目”在公
司现有厂区内实施建设,其蒸汽、电力、焦炉煤气等利用公司现有厂区设施和采
购渠道。

                                                         单价      年预计交易金额
    项目         单位          年用量      供应商
                                                     (不含税)    (不含税,万元)
蒸汽 1.0MpaG       t       6.624x104      首山化工   132.7 元/吨               879.00
工业电 380V      kW.h      5.073x107      首创化工   0.67 元/kWh             3,398.91
  焦炉煤气       Nm3           1.6x105    首山化工   0.89 元/Nm3                14.24
                                   合计                                      4,292.15

     年产3500吨硅烷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年度该项目的年制造成本为
42,344万元,上述关联方采购成本占比为10.14%。

     (二)四期 3500 吨/年硅烷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期 3500 吨/年硅烷项目”新增项
目用地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毗邻公司现有厂区,仍位于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
内,其蒸汽、电力拟向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采购,焚烧炉使用的少量焦炉煤气仍向
首山化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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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草案)




                                                         单价       年预计交易金额
    项目         单位          年用量      供应商
                                                     (不含税)     (不含税,万元)
蒸汽 1.0MpaG       t           2.09x105   能信热电   165.14 元/吨             3,451.43
  焦炉煤气       Nm3           1.4x105    首山化工   0.89 元/m3                  12.46
                                   合计                                       3,463.89
注:考虑到项目蒸汽采购需求较大且价格有上涨趋势,“四期3500吨/年硅烷项目”按
照165.14元/吨(不含税)的蒸汽采购价格进行经济效益测算,具体以实际执行价格为准
。

     河 南 能 信热 电有 限 公司 在 襄 城县 煤焦 化 循环 经 济 产业 园正 在 建设 2 ×
350MW超临界抽凝供热机组,设计供热能力1330t/h,年供热量432万吨,是襄城
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的能源配套项目,也是许昌市区及襄城县居民集中供热
的重要热源。该公司注册资本35,000万元,其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股60%,
即该公司为硅烷科技的关联方,公司向其采购蒸汽构成关联交易。

     四期3500吨/年硅烷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年度该项目的年制造成本为
25,131万元,上述关联方采购成本占比为13.78%。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发生在“年产 3500 吨硅
烷项目”、“四期 3500 吨/年硅烷项目”的燃料动力采购环节。由于蒸汽、电力
的供应具有区域性、园区配套的属性,且价格相对公开透明,因此,该等关联交
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且在募投项目正常生产采购成本中的占比不高,
亦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资建设进度,在产生关联采购需求时,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做充分
信息披露。

     六、本次发行引入资产后对公司负债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不存在通过本次发
行引入资产以及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抗风险
能力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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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草案)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现直接持有公司 19.55%的股份,
通过首山化工和首创化工间接持有公司 35.35%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4.90%的
股份。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 97,398,477 股测算,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认购本次发行数
量的 20%计 19,479,695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6.84%,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仍为本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提升公司电子级硅烷气的生产能
力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
合竞争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对其他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九、本次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特有风险参见本募集说明书(草案)“第六节 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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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级硅烷气、氢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的下游
市场覆盖广泛,涉及显示面板、光伏、新能源电池、尼龙化工等多个行业,该等
行业与宏观经济联系较为紧密,且受国际贸易环境的较大影响。如果未来国内宏
观经济波动影响加大,或下游行业的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影响了下
游行业的市场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
利能力。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电子级硅烷气的主要客户分布在光伏、显示面板、半导体、新能源电池
等多个行业,若行业内中宁硅业、兴洋科技等具有相关技术和类似生产经验的企
业投资或扩产导致本行业市场供给大幅增加,竞争对手之间的价格竞争将加剧,
为获取新订单,不排除部分竞争对手可能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导致公司部分产品订
单被竞争对手替代的情形。因此,如果市场竞争加剧,而本公司未能在技术研发、
工艺改进、生产运营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保持优势,则存在公司产品的市场占
有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三)电子级硅烷气技术泄密风险

      发行人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实现了改良歧化法生产技术从实验室结
果转化为工业化应用并持续优化提升,拥有丰富的研发技术储备和成熟的工程实
践经验。公司重视电子级硅烷气相关技术的保护,一方面,通过申请专利对公司
现有的产品技术和储备技术等知识产权加以保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专
利 57 项,其中发明专利 4 项;另一方面,通过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竞业禁止
协议等多种技术保密措施,防止公司的专有技术及在研技术、产品配方及生产工
艺等非专利技术的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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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公司已采取多重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但仍不能确保公司的知
识产权、核心技术不被侵犯和泄露。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知识产权及核
心技术,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遭到削弱,并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制氢业务所致。
公司制氢业务下游客户为控股股东子公司,属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业务板块,
采用氢气为原材料最终制造涵盖尼龙原材料、中间体到深加工制品的尼龙全产业
链产品,氢气需求量较大且持续稳定。公司工业氢气年设计产能为 3.76 亿立方,
为该区域内最大氢气制备地,制氢业务原材料焦炉煤气采购于公司关联方首山化
工,首山化工具有年 300 万吨焦炭产能,副产大量焦炉煤气,为公司通过变压吸
附技术生产氢气提供了稳定的原材料供应。

     若公司与关联方后续合作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
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化且对双方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未来若公司的关联交易未能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或不能
严格按照公允价格执行,将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损害本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潜在独立性风险

     公司在业务、机构、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独立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
附属企业,对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依赖,且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已
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等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但报告期内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存在交易较多,若未来相关承诺主体未遵守承诺约定事项,公司未能
按照现有制度持续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

     (六)环境保护的风险

     公司属于化工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
物(以下简称“三废”)等环境污染物,需要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近年来国家
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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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立以来,一直重视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严格环境保护管理制
度,对生产进行全过程控制,保证“三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及
排放标准。近年来公司通过技术研发、改进工艺等措施不断降低生产过程对环境
的影响,确保生产经营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完善的操作规程,但仍不排除可能因操作失误等一些不可
预计的因素,出现“三废”失控排放或偶发性的环保事故。

     同时,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未来可
能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化工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公司在环境
保护方面的投入会随着新政策的出台而进一步加大,长期看来,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可持续健康发展,但短期内,公司的生产成本会随之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盈利水平。

     (七)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
的安全风险,需要符合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要求。政府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
管,先后出台了多项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进行管
理。公司非常注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了独立的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从制
度建设、生产过程控制、应急预警机制和员工培训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公
司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但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
设备故障或其它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
能因此遭受包括停产、损失赔偿、罚款等在内的处罚,并对公司声誉、生产经营
稳定性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电子级硅烷气的设计产能将由当前的
2,600 吨/年逐步提升至 2025 年的 9,600 吨/年,公司在制定本次募投项目时已综
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未来市场增量需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市场竞争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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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变化等因素。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若市场开拓出现滞后,或者市场
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存在产能利用率不足、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
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行业
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行业
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市场增量发生不利变化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
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延迟实施等不确定性事项,也会对募资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三)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从规划、建设、达产至产生效益需经历一个完整的投产
周期,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发行后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
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尽管公司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已进行了全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
析,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前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等条件做出的。在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
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北京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该等事项的结果存
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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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
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及对公司投资
价值的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一定
的发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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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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