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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硅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8  

                                                    证券代码:838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事项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情况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自身发展实际编制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事项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论证分析切实、详
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事项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公司关
联方,其认购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遵循公
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
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在审议该事项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该议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
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该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定并出具了《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助于
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
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
的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方拥军、楚金桥、倪晓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