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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豪声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838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豪声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17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4,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5,600,000.00 元,
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2,880,691.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719,308.10 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F1100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
施进度,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119.81 万元,本次拟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以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调整后)     先投入金额

           扩建年产 3500 万只微型受话器、
     1     2500 万只微型扬声器、5500 万只微           14,271.93        1,119.81
           型扬声器集成模组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0.00

                           合计                       19,271.93        1,119.81

         根据《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
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用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到位后对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2,880,691.90 元(不含税),
其中保荐承销发行费用 13,000,000.00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3 年 8
月 8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9,832,500.02 元,本次拟
置换 9,832,500.02 元。本次置换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总额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
序号            费用类别
                                   (不含税)         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6,000,000.00                   3,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4,528,301.89                   4,528,301.89
3     律师费用               2,301,886.81                 2,301,886.81
4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50,503.20                     2,311.32
         合计              22,880,691.90                  9,832,500.0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专项鉴证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我们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
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基于以上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