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3-06-14
证券代码:838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原股份”、“发行人”、“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行使完毕。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
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国海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3.93 元/股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0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
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华原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00.00 万股)。
截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日终,国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已
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
股票 157,213 股,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842,787 股。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617,147.62 元(不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3.93 元/股,最低价格为 3.91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3.9256 元/股。
由此,华原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3.93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000 万股
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842,787 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2,842,787 股,
发行人总股本由 148,870,000 股增加至 151,712,787 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15.06%。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72,152.91 元,连同初始发
行规模 2,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78,60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
金总额为 89,772,152.9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8,779,370.20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80,992,782.71 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国海证券已分别签署《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
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数 非延期交付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号 量(万股) 量(万股) 数量(万股) 安排
广西农垦产业投资发展中心
1 150.00 112.50 37.50 6 个月
(有限合伙)
南宁科创天厚一号创业投资
2 100.00 75.00 25.00 6 个月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3 150.00 112.50 37.50 6 个月
公司
合计 400.00 300.00 100.00 -
发行人自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及增发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
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5 月 15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及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62725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2,842,787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57,213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72,152.9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87,311.01
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
行并上市等相关事宜。
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其中明确规定
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并实施相关
业务,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即不超过 300 万股)。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与国海证券签署了《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协
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权国海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
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
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
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
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
签章页)
发行人: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
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