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査意见2023-06-1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査意见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原股份”、“发行人”、“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行使完毕。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
授权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机制,国海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3.93 元/股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
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华原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
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制(300.00 万股)。
截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
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157,213 股,新增发行股
1
票数量 2,842,787 股。本次购买股票最高价格为 3.93 元/股,最低价格为 3.91 元/
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3.9256 元/股。
由此,华原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3.93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000 万股
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842,787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2,842,787
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148,870,000 股增加至 151,712,787 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15.06%。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72,152.91 元,连同初
始发行规模 2,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78,60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募
集资金总额为 89,772,152.9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779,370.20 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80,992,782.71 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国海证券已分别签署《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
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非延期交付数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号 (万股) (万股) 量(万股) 安排
广西农垦产业投资发展
1 150.00 112.50 37.50 6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
2 150.00 112.50 37.50 6 个月
有限公司
南宁科创天厚一号创业
3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00.00 75.00 25.00 6 个月
限合伙)
合计 400.00 300.00 100.00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5
月 15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及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2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62725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2,842,787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57,213
五、 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72,152.9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87,311.01 元。
六、 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
上市等相关事宜。
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其中明确规定
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并实施相关
业务,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即不超过 300 万股)。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与国海证券签署了《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协
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权国海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
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
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
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3
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
施情况的核査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韦璐 李金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