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天马新材: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30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9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管
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战略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
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
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2 人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
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有需


                                     2
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按需召开会议;临时会议须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
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方可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
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
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
知。情况紧急,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
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
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
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
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
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
项表决。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
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
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为
同意、反对、弃权。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
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4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
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条   除会议记录外,战略委员会还应根据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
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会议决议。
    第三十一条     与会委员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对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委员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其他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士不得予以阻挠。
    第三十二条     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
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保存。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以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所适用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
行,并应及时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五条     在本议事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均含本数;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