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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欧福蛋业: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3-08-16  

                                                    证券代码:839371         证券简称:欧福蛋业       公告编号:2023-065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及衍
生品套保业务管理流程,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期货及衍生品套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保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达到套
期保值,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二)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包括鸡
蛋、白糖。
   (三) 套保业务的数量与现货业务在数量、品种、方向、规模、期限等方向
相互匹配。
   (四) 套保业务的保证金匹配自有资金,不适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严格控
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 公司套保业务规模必须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期货决策委员会,下设期货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期
货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业务主管副总,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期货决策委员会职责
   (一) 负责公司期货套保业务全面管理工作。
   (二) 授权期货业务部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保相关工作。
   (三) 对套保业务的决策和操作各环节检查监督。
   第五条 期货业务部门职责
   (一) 套保信息收集分析,研究价格变化趋势。
   (二) 根据公司经营及市场情况,制定交易策略。
   (三) 按照审批过的进行操作,监控市场行情,评估风险并进行交易。
   (四) 每日进行交易核算,对保证金状况进行评估。
   (五) 对交易策略方案、交易结果、结算报表等资料存档管理。
   (六) 其他日常业务。
   第六条 风险管理部门职责
   1、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程序。
   2、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确保交易结果符合已审批的交易策略。
   3、发行、报告并按照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本制度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具体交易策略,应当由期货决策委员会通过
   第九条 公司各套保业务操作,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保计划内进行,
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四章      授权制度
    第十条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要求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 公司对套保业务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
权交易的人员名单、交易限额、授权期限。授权书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
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发。
    第十二条 被授权人应在授权书载明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授权书未载明的
内容,应当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为目的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授权人有权随时决定被授权人的权限范围,并且自通知之时立
即生效。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期货及衍生品套保业务交易流程
    (一) 期货业务部门拟定交易策略,提交期货决策委员会审批。
    (二) 交易策略审批通过后转期货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
    (三) 期货业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交易策略进行操作。
    (四) 风险管理部门对套保业务交易审批、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加强套保业务风险管理,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
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十六条 期货业务部门在制定的交易方案中应当提示风险;交易方案应
对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降低交易风险。
    第十七条 期货决策委员会负责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
内进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决策。
    第十八条 在进行套保业务时,应当按照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和控制套保
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 套保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需现货相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套保交易过程中需对以下风险进行监控
    (一) 资金风险:监控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
以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
    (二) 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套保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
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一条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一) 期货业务部门应当于每天收市后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盈亏以
及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并及时上报期货决策委员会。
    (二) 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者发烧异常波动时,风险管理部门应立即报
告期货决策委员会。
    (三)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期货决策委员会
报告:
    1、期货业务部门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2、套保业务的交易行为不符合交易策略。
    3、套保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法律风险。
    (四) 期货决策委员会成员以及套保业务相关的任何人也,如发现套保业
务存在违规操作,都有权向期货决策委员会汇报。期货决策委员会应当在确认
事实后,立即终止相关人员的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情况,对相关
业务进行补救,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风险处理程序
    (一) 套保业务出现风险,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上报期货决策委员会,分析
情况及采取应对措施。
    (二) 期货业务部门依据决策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进行风险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当发生交易错单时,期货业务部门应立即进行平仓,并进行损失评估。然
后按照既定交易策略下单。
    第二十四条   期货业务部门应合理规划使用资金,保证金不足时应及时
与财务部门沟通,确保套保业务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套保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和业
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软硬件设施,确保套保业务正常开
展。

                     第七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应当谨慎入市,加强资金控制。
用于交易的资金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用于套保业务的出入金必须通过指定的账户操作。
    第二十九条   套保业务所需资金由期货业务部门在经决策委员会批准
后,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按照指定账户进行调拨。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套保业务需求负责资金的统一安排。
    第三十一条   因合约到期未平仓而履行实物交割时,应当依据期货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划转或安排符合交割规定的仓单。进入实物交割程序,
期货业务部门结合财务部门按照交易所的交割规定实施交割。

                        第八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期货业务部门应定期向期货决策委员会提交套保业务报
告。

                        第九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期货套保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套保
策略、持仓情况、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套保相关的信息。

                        第十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执行套保业务策略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
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执行该业务会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
期货业务部门应及时主动报告,并及时进行对应操作。
    第三十五条   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暴乱、骚
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套期保值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期货套期保值合约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   公司进行套保业务应当严格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套保业务,视同本公司进行
套保业务,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最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相抵触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