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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欧福蛋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29  

证券代码:839371            证券简称:欧福蛋业         公告编号:2023-097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如因委员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低
于规定人数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
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
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重大失信不良记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程序为: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材料提交提名委员会审核,形成明确的审核意见;
    (三)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或提出的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
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
提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存在异
议的,应及时向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将需要提交的有关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审议前,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十条以及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北交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北交所提出
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
集,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召集人也未指
定人选的,由提名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

    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
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做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予以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