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宁新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26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936,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35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开发行结果及《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6982.00
万元变更为 9309.34 万元,同时拟对《公司章程》涉及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7 月 7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
号:2023-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936,3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反对股数 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修改和完善了适用于北交所上市后内部
治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
制度》《授权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7 月 7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936,3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反对股数 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4,8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独立董事谢峰先生、郭东先生辞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拟选举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现提名汪军民
先生、孟凡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7 月 7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936,3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反对股数 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4,8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拟调整公司
部分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7 月 7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936,3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反对股数 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4,8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二) 《关于修订公 504,880 99.9011% 500 0.0989% 0 0%
司在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的公
司治理制度的
议案》
(三) 《关于选举公 504,880 99.9011% 500 0.0989% 0 0%
司独立董事的
议案》
(四) 《关于调整公 504,880 99.9011% 500 0.0989% 0 0%
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路、王一鸣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部分议案未分项表决不影响表决结
果的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汪军 独立董事 任职 2023 年 7 月 2023 年第三次临 审议通过
民 25 日 时股东大会
孟凡 独立董事 任职 2023 年 7 月 2023 年第三次临 审议通过
景 25 日 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