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宁新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8-1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新材”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宁新新
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宁新新材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做出《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5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185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23,273,4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6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653,51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372,357.50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281,154.50 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7.34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39)。募集资金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1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预计的原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
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差额部分拟用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                                             28,000.00               26,000.00
           2 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4,328.12
                 合计                           40,000.00               30,328.12

      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
集资金金额,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2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