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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东和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0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6,571,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963%。(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
致)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毕德斌先生、罗锦先生、吴山先生、毕一明先生出席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的工作情况和 2023 年的工作计划,编写了《辽宁
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2 年度公司经营、
投资情况及董事会主要日常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
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 2023 年的发展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569,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股数 1,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 2022 年的工作情况和 2023 年的工作计划,组织编写了《辽
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2 年度监事会主
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 2023 年主
要工作任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569,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股数 1,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569,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股数 1,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36、
2023-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569,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4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569,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股数 1,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2 年的生产经营业绩和 2023 年的行业发展动态,结合公司的
历史数据、现有的经营能力和经营发展规划,对 2023 年公司的经营目标进行了
预计,编制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569,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股数 1,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88,649,870.16 元,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332,146,082.0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5,540,000 股,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 20,195,8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
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
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
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571,3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569,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股数 1,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3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569,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股数 1,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5,800    100%    0     0%    0      0%
          权益分派预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冯翠玺、冯燕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股东大
会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